在6日下午召开的全省财政工作视频会议上,省财政厅厅长余军介绍了2023年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政策重点和主要任务。
余军表示,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财政工作意义重大。要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注重精准、更可持续;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保持必要的支出强度,大力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健全现代预算制度,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增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抓好政府债务管理,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在有效支持高质量发展中保障财政可持续,为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展现福建作为、谱写福建篇章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实保障,努力为全国大局多作贡献。
余军说,2023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重点要把握5个方面:
一是落实税费支持政策,着力纾解企业困难。跟进落实中央关于减税降费的政策部署,并综合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和助企纾困需要,结合我省实际完善相关措施,着力增强精准性针对性,突出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特困行业的支持,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提升创新能力。
二是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持必要支出强度。强化“四本预算”的统筹衔接,将部门取得的所有收入全部编入预算并合理安排支出,大力盘活存量资金资产,积极向上争取转移支付和政府债务限额支持,适度扩大财政支出规模,为落实省委和省政府重大战略任务提供财力保障。
三是大力优化支出结构,不断提高支出效率。坚持有保有压,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省级部门一般性支出按5%水平压减,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支持“四大经济”、科教兴省、乡村振兴、基本民生、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促进财政资金规范高效使用。
四是均衡区域间财力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持续增加省对市县转移支付规模,加大向困难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健全县级财力长效保障机制,确保基层“三保”不出问题。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体系建设,增强资金分配科学性合理性。
五是严肃财经纪律,切实防范财政风险。硬化预算约束,严格财政收支规范管理,健全监督监控机制,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巩固拓展地方财经秩序专项整治成果。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化解存量,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举债行为,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余军表示,2023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委和省政府领导对财政工作的批示要求和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八个突出”的工作部署,扎实抓好以下七项任务。
一是加大政策调节力度,支持高质量发展。围绕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谋划更多大项目、好项目、一体化项目和战略项目;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发展,扩大“单一窗口+出口信保”政策覆盖面;巩固减税降费政策成效,落实增量留抵退税,用好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贷款;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快“四大经济”发展。
二是支持推进科教兴省,强化人才支撑。健全高等教育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支持推进新一轮“双一流”和应用型高校建设;保持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提升科技投入效能,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人才专项资金投入力度,聚焦“高精尖缺”,支持实施产业领军团队等人才计划。
三是完善保障机制,推进乡村振兴与生态省建设。支持种业振兴行动,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用好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推动特色优势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保障生态环保投入,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完成九龙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工程建设。
四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完善促进就业创业财政政策和资金投入保障机制;落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支持健全公共卫生体系,保障疫情防控所需资金。
五是强化制度建设,提升监督管理水平。聚焦减税降费、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等,开展重大财税政策落实情况监督;全面推进预算指标核算管理改革,加强“三公”经费执行、直达资金监控;健全财政资源统筹机制,严控部门非重点、非刚性、非急需支出,完善结余结转资金收回使用机制。
六是深化改革创新,健全现代预算制度。落实增值税制度改革,畅通抵扣链条,优化留抵退税制度;完善转移支付体系,健全专项转移支付评估和退出机制;完善事中绩效评价工作机制,形成更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结构,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七是防范重点领域风险,增强财政可持续性。落实“三保”主体责任,足额编制“三保”支出预算;支持各地综合考虑承债能力、项目建设等情况,量力而行提出新增债券资金需求;加强政府债务到期分析研判,严格将还本付息资金纳入预算管理,落实偿债资金来源,防范债券违约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