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分析。组织编制和发布生态环境统计信息。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方案。指导全市生态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组织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应急监测、预测预警工作。配合省上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以及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和发布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信息。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项目、放射性物品运输的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配合省上做好辐射环境监测。按相应职责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并组织对应急预案等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负责人:曾阳
联系电话:0598-8241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