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将乐县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发挥部门能动力,积极开展生态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在生态综合执法中开展法律监督见成效。
一是建管并重,注重源头管护。扎实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建设,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2021-2025 年)行动计划,任务清单细化到自然村,建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智慧化监管平台,实现了“一个实时、两个强化、三个同步”(即实时获取水质数据;强化考核、强化预警;实现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方平台、将乐县监管平台、省级监管平台三者之间的监管信息自动同步)。全力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流域水质常年保持在Ⅱ类以上,农村集中式供水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全面铺开。积极推进环境监察网格化运用,在万安、白莲等7个乡镇建设了生态综合管护队。大力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2021年10月获得生态环境部“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命名。
二是科学精准,狠抓污染治理。以河湖长制为抓手,拆除违规洗砂点、采砂点10处。推进绿色小水电建设,在全省率先完成5座保护区水电站退出整改工作。拆除禁养区内及排放不达标生猪养殖场161家,对9家可养区规模养殖场进行升级改造,养殖废水实现零排放。督促将乐金牛有限公司开展超洁净排放改造,颗粒物排放浓度低于国家水泥行业规定10mg/m3的超洁净排放限制,同时配套建设了水泥行业精准脱销系统,实现NOX排放指标<100mg/m3超低排放。
三是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2021年,公安局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稀土、矿产行为,成功破获两起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案件,破坏价值达493.925万元,抓捕犯罪团伙嫌疑人7名。林业局开展“禁猎”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35起,罚款共计15.3万元,处罚35人次。生态环境局加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下发责改通知书52份,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0起,实施行政处罚8家,处罚金额97万,移送公安行政拘留3件,移送环境犯罪案件2件。开展“静夜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800余人次,发放宣传单2300余份,检查餐饮和文化娱乐场所673家次,工业企业47家次,建筑工地723家次,责令整改17家(次),立案查处7家,处罚款人民币3.1万元。
四是创新机制,完善制度保障。设置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态治理三道防线,设立生态司法碳汇基金,积极构建“生态司法+碳汇”、“生态司法+林长制”、“生态司法+河长制”、生态公益林林木砍伐“零指标”等工作机制,各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不断严格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执法工作效能,为将乐县经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